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11月29日消息,交易商协会日前组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部分会员单位举行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研究落实人民银行等三部门联合召开的金融机构座谈会和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强化金融支持措施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要求,持续推动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做好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工作。
参会机构表示,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树立“一视同仁”理念,切实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总体来看,当前市场机构承销和投资民营企业债券仍然偏少,需要进一步优化投资决策和风控机制,用好民营企业注册发行“绿色通道”,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民营企业债券的承销和投资力度。同时,要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避免简单的“垒大户”和“一刀切”行为,继续用好“第二支箭”支持民营房地产企业发债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
此前的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召开金融机构座谈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会议部署,研究近期房地产金融、信贷投放、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等重点工作。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相关司局、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政策性和开发性银行、18家全国性商业银行、5家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4家大型证券公司的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会,部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分支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在各地分会场参会。
会议强调,过去一段时间,金融部门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从房地产市场的供需两端综合施策,保持信贷、债券、股权等重点融资渠道稳定,支持改善行业经营,优化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近日金融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召开代表性房地产企业座谈会,调研了解行业风险化解和高质量发展的主要金融需求。各金融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对正常经营的房地产企业不惜贷、抽贷、断贷。继续用好“第二支箭”支持民营房地产企业发债融资。支持房地产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合理股权融资。要继续配合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原则,加大保交楼金融支持,推动行业并购重组。要积极服务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加快房地产金融供给侧改革,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此后的11月21日、22日,农业银行分别与万科集团、龙湖集团、朱孟依家族集团等企业高管进行业务座谈,积极听取企业诉求,开展项目对接,共同谋划建立长期稳固合作关系。
11月22日,浙商银行与省内外20余家代表性房地产企业召开座谈会。
11月24日,建设银行召集万科、龙湖、美的置业、新城发展、滨江集团以及大华集团等6家房企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家融资需求,就债券承销与投资、经营性物业贷款、银行授信增额、境外及跨境融资等方面进行交流。
建设银行表示,将更好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对正常经营的房地产企业,加大境内外联动服务和母子协同力度,通过授信支持、投行服务、债券投资、展期和调整还款安排等全方位金融服务帮助企业改善流动性,助力房企穿越周期,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于与会房企提出的建议和诉求,该行将认真吸收研究、持续优化产品服务。
11月27日,交通银行与万科集团、绿城中国、龙湖集团、滨江集团、信达地产、新城控股、美的置业、卓越集团、首开股份、大华集团、仁恒置地、新希望地产、陆家嘴集团、浦发集团、伟星集团等15家房企召开座谈会,现场解决、解答企业诉求及问题,支持房企合理融资需求。
1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消息,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引导金融机构树立“一视同仁”理念,持续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全国工商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简称《通知》),从持续加大信贷资源投入、畅通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渠道、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便利跨境融资、强化政策激励和融资配套等方面,对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出25条具体举措。
《通知》提出,鼓励主办银行和银团贷款牵头银行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对暂时遇到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发展前景、技术有市场竞争力的民营企业,按市场化原则提前对接接续融资需求,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抓好《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22〕254号文)等政策落实落地,保持信贷、债券等重点融资渠道稳定,合理满足民营房地产企业金融需求。
同时,鼓励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市场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担保增信、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直接投资等方式,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扩容增量、稳定存量。《通知》还提及,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并购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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