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状态栏引发关注。有网民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称:再婚后去派出所变更婚姻状态时被改成“再婚”,以后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户口簿,这显得十分尴尬。按照户口管理要求,“再婚”是否可以改成“已婚”?
对此,湖南省醴陵市互联网宣传与管理办公室回复称,当事人如确实系再婚,户籍信息应当登记为“再婚”。
类似的情况并非个案,但各地的答复却不尽相同。例如,福建泉州一网友同样询问能否将户口簿上的“再婚”改成“已婚”,当地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在公安户籍管理系统中,“再婚”是“已婚”选项中的一个细选项,若是再婚的话,一般都是会选择“再婚”的细选项。
而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遇到类似的问题时则表示:按照“婚姻状况”国标字典的设计,“初婚、再婚、复婚”均属于“已婚”状态,公安机关在系统录入时,应按照公民实际情况填写,但在出具户口簿时,应打印为“已婚”。
同一个问题,有不同的回答,可见,户口簿的婚姻状态栏是“再婚”还是“已婚”,并不是不可更改的原则性问题,也不存在任何技术问题。区别只是在于,各地对同一问题的理解不同。
那么,为什么人们希望婚姻状态栏是“已婚”而不是“再婚”?这恐怕与社会上对再婚的偏见有关。在一些人眼里,离婚、再婚似乎是一个人的瑕疵,暗示着这个人对感情不忠贞。特别是女性,在离婚、再婚之后往往要遭受异样的眼光,甚至是对人品的质疑。因此,一些再婚者受不了他人的闲言碎语,往往自己也会觉得再婚“羞耻”,不想将这一标记打在户口簿上。
实际上,在相关新闻下面,有不少网友表示不理解,“再婚是事实,为什么不能写?”“怕有影响就不要离婚啊。”这样的说法恐怕有些“站着说话不腰疼”。人的婚姻状态并非黑白分明,每个家庭都有自身的特殊情况。白头到老固然值得羡慕,但夫妻双方选择离婚,往往也有许多不得已的苦衷,并不能证明离婚者对待感情太随便甚至人品有瑕疵。至于遭遇家暴而离婚的情况,就更是值得同情,不该随意诋毁了。
面对种种复杂情况,用“已婚”代替“再婚”“复婚”无疑是更为包容,也更人性化的做法。事实上,无论是初婚、再婚还是复婚,登记时所领取的证件都是结婚证,并没有“复婚证”“再婚证”,那么,为什么户口簿上要如此详细地注明复婚、再婚呢?载明已婚、未婚已经可以表明一个人的婚姻状态,防止重婚。但是第几次结婚却是一个人的隐私,没有必要宣之于众。
居民户口簿是证明户籍的证件,其中所登载的内容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时代的演进在不断变化。在过去,曾有一段时间,家里来客寄宿要登记到户口簿上,发放各种票证要在户口簿上盖章……而现在,户口簿的内容已经大大精简,许多不该承担的功能被分离出去。这是户籍管理现代化的体现。近年来,一些地方推动户籍管理人性化改革,在办理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时,户口簿上不再显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少管”等字样,防止这些人员被歧视,受到社会好评。那么,对于再婚、复婚人群,能不能也多一点宽容,在户口簿上隐去结婚次数的信息呢?户口簿内容尊重居民隐私,才是更现代的治理思维。(土土绒)
免责声明:
本站原创内容根据公开信息整理或转载,与立场无关,我们力求信息真实、准确,但文章、所示信息、提及内容仅供参考,无法保证该等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等,不构成任何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转载的属于第三方的信息,已标注作者及来源,并不代表赞成或反对等任何观点,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