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4日,有网络账号发布视频称“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方城分局一公职人员张某在外兼职,日薪税后3000元,质疑存在利益输送”,引发网络热议。
网传视频截图
根据网传的视频显示,这名兼职人员为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方城分局的一名干部,协议主要内容为:护网专项行动期间进行兼职,直到专项行动结束。工作的内容主要为:从事护网行动安全服务工程师。
此事一经传开,网友们可就又坐不住了:、
对此,1月4日晚,方城县联合调查专班发布情况说明。经核实,张某系县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环境监察大队职工,曾在停薪留职期间(2021年6月—2023年4月)参与北京某互联网科技公司为期一周左右的专项技术工作,期间日薪3000元。该公司与方城县生态环境局无业务往来,不存在利益输送问题。
虽然该公职人员并未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但其高额的兼职收入却引发了公众对公职人员兼职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质疑。
《公务员法》第42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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