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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恶犬伤人犬主应负全责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日期:2023/10/18 17:31:23
崇州市联合调查工作组发布狗咬伤女童情况最新通报,目前恶犬主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恶犬伤人犬主应负全责

崇州市联合调查工作组发布狗咬伤女童情况最新通报,目前恶犬主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连日来,人们为孩子的遭遇揪心愤慨,对血腥的画面心有余悸。当时犬只身边没有主人且未拴绳,最终酿成悲剧。为此,不少地方开始严查未拴绳犬只。据报道,河南郑州某区采取行动,看到未拴绳犬只直接抓走暂扣。面对各种遛狗不拴绳的理由,执法人员回应:出了家门,就属于公共区域。

如今,越来越多“萌宠”走进城市家庭。然而,这边是它们给“家人”提供的陪伴和情绪价值,另一边却是不断攀升的纠纷。白纸黑字规定的违禁犬,非要养还肆无忌惮出来遛;总认为“自家娃儿”特别乖不咬人,大摇大摆不拴绳。还有任由宠物随地大小便的、不按规定注射疫苗的,这在爱狗人士看来“没什么大不了”,但对其他群体来说却很难忍受。太多案例也证明,这不仅仅是生活方式的冲突,更可能扰乱公共秩序,对他人身心造成伤害。

爱狗有自由,行为应有界。事实上,人们讨论和批判的不是猫猫狗狗,而是某些养宠人的行为是否恰当。这也是此次事件发生后,全网寻找恶犬主人,舆论追问养狗人责任的原因所在。

“谁养狗谁负责,谁的狗谁管理”,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饲养的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主人必须承担民事赔偿,如若过失致人重伤,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这些条条款款,都是鲜明的提醒:公共区域有公共规则,必须尊重并遵守。出了家门就是公共区域,放任自家宠物横冲直撞,是对他人权益、对公共权利的直接侵犯。

研究表明,我国饲养宠物的家庭比例会随着人均GDP的提高而继续提高。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不少地方都出台了养犬管理规定,但约束力存在不同程度的欠缺。或只设立义务不涉及惩罚,或责任划分不明导致执法水平受限,或担心引发冲突执法时束手束脚等,都让这些规定的效力大打折扣。

说白了,引导人与动物各安其道,归根到底得规范人的行为。这不能仅靠口头呼吁,或者个别人的文明自觉,必须引入相当程度的外部压力。一方面,设置更加刚性更加清晰的养犬规则,另一方面执法必须到位,不容撒泼打滚讨价还价。给养犬人打好“预防针”,才能防住不时冒出的“狂犬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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