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一则关于工资的新闻登上热搜。
这257元工资从何而来?工资单显示,炎女士绩效、全勤等各项加起来,应发工资为4736元,但是校区正负增长这一项就扣掉了4100元。原来每走一个学生,老师就会被扣工资。对此,炎女生很委屈,自己也不任课,不教学生舞蹈,学生流失跟她没关系,她做好了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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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调查后认为,企业可以有自己的奖罚制度,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新乡为2000元/月。目前该公司已接受调查并要求整改。
辛辛苦苦一个月,到手只有257,这让不少网友感到荒谬,“这不就是逼人走吗”。还有网友表示:“吃喝交通工具都要钱,这是付费上班了。”还有网友算了一笔账,再走两个学生,这位炎女士还要倒贴给公司钱。
这种“强盗逻辑”看似有理,但却不合法也不可取。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修改劳动报酬时,需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那么报道中提到的“在会上公示”,是否起到了协商的作用?
企业降本增效压力增大,不仅要开源还要节流,薪酬改革可以理解,为了企业生存发展下去,员工也有相应的心理预期。但是上述这种薪酬改革,说要调动老师积极性,让老师拿到更多工资,实际上到手只有257,这不是寒了员工的心吗?
对于这种不讲法也不讲人情的薪酬改革,必须要说不。企业经营有高低,但不能失公平,也不能违背我国《劳动法》按劳分配的原则。企业要降本增效,有很多办法可以用,不能简单短视地“拍脑袋”,既要算眼前账,也要算长远账。也不能助长这种风气,避免引发更多的劳动纠纷。劳资双方本在一条船,和谐相处、妥善解决问题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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