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英国大英博物馆约2000件馆藏文物“失踪”一事引发全球关注。据英媒报道,大英博物馆近30年内已6次被盗。希腊等多国对此提出抗议,要求该博物馆归还本国被掠夺文物。在中国的社交媒体上,“请大英博物馆无偿归还中国文物”的呼声也冲上热搜榜。据中国文物学会统计,从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有超过1700万件中国文物流失到英、法、美、日等29个国家及地区。对于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工作,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据了解,从1949年至今,通过执法合作、司法诉讼、协商捐赠、抢救征集等方式,我国已成功促成15万余件流失海外的文物回归。促进流失文物回归,是捍卫文化主权、增强文化自信的重要举措。专家学者认为,我国应加快改革和完善文物追索返还制度,同时加强国际法治合作,为人类追索流失文物的正义事业贡献中国力量。
(来源:央视新闻)
业内指出,文物追索返还是一个复杂的国际法律难题,我国追索流失文物还面临一系列挑战和难题。
(来源:光明网)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霍政欣、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系副主任吕宁宁等学者指出,一是现有国际公约约束力弱,实际效用有限。我国已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以下简称“1970年公约”)和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但相关公约无溯及力,无法适用于其生效前被劫或被盗文物,且条约仅约束缔约国,一些未加入公约的西方国家仍肆无忌惮。
二是国际法规则由西方文物市场国主导制定。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基本没有参与当代文物返还领域国际条约的制定,发展中国家在整体上发挥的影响力也相对有限,本领域国际法规则由欧美大国主导制定,明显不利于维护文物流出国的利益,这成为我国追索文物举步维艰的重要原因。
三是文物追索受制于各国私法规则。从当前文物追索实践来看,通过司法途径追索流失文物一般须在文物现所在国的法院提起诉讼。各国私法规则通常赋予文物占有者以善意取得和时效抗辩的权利,通过公开市场获得以及流失时间较长的文物,原所有者的权益很难得到保护,对文物原属国明显不公和不利。
四是文物跨国追索难以形成合力。长期以来,流失国追索文物长期处于各自为战的状态,没有形成合力。与此不同,文物市场国已开始建立“联盟”,联合抵抗流失国的追索要求。例如,2002年西方多家博物馆联手发布《环球博物馆价值宣言》,抛出所谓的“文物国际主义”理念以拒绝返还文物,并产生较大国际影响。
学者建议,完善我国文物追索返还制度,加强国际法治合作,为人类追索流失文物的正义事业贡献中国力量。
(来源:国家文物局)
霍政欣、吕宁宁等人建议,一是健全我国文物追索返还法律依据。通过修订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增加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相关条款,为文物追索提供充分法治保障。考虑到中国流失文物的实际情况,应分别针对非法出境的国有文物和非国有文物,明确追索主体和主责机构。对于历史上非法出境的文物,还应声明国家保留追回的权利。此外,鉴于我国文物流失大多数是被盗的地下考古类文物,为便利对此类文物的追索,须明确规定其属于国家所有,尤其须明确在因盗掘等原因、国家无法直接占有的情形下,此类文物属于“被盗物”性质,以便有效利用国际条约机制展开追索。
二是推进“1970年公约”适用于港澳地区。“1970年公约”是我国加入的最重要的文物返还条约,但尚不适用于港澳地区。因此,在两个“基本法”框架下,启动公约适用于港澳地区的相关法律进程,应成为未来着手推进的重要工作。
三是形成打击文物犯罪的国际合力。目前全球文物犯罪团伙专业化、智能化趋势明显,犯罪活动向网络发展蔓延,无国界特征显著增强。我国应在完善国内工作体系、对文物犯罪全链条施以精准打击的基础上,加强国家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合作,协同作战。通过国家之间的司法协助及时交流信息、发布警报、持续推进“网络巡逻”机制,打破各国执法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壁垒,促进文物犯罪国际司法治理体系的优化升级。
四是推动文物追索返还国际规则改革。2014年,我国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发布《关于保护和返还非法出境的被盗掘文化财产敦煌宣言》,这是我国首次主导制定的文物返还领域国际性规则,标志着我国在该领域从被动接受国际规则走向主动参与制定国际规则的新阶段。接下来,我国应发挥负责任大国的影响力,积极倡导文物追索返还领域国际法规则的改革与完善,团结其他文物流出国更新既有公约、制定新的国际公约,为文物追索返还开创更加公平正义的国际法环境。同时,借由“一带一路”带来的机遇,加强与沿线国家协同合作,推动建立区域文物追索返还合作架构,构筑面向亚欧乃至全球的文物保护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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