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水务局调整修订了本市《水事违法行为有奖举报事项目录》,由原来的16项调整为最新的37项。记者了解到,举报从园林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设施非法用水等水事违法行为,可获最高3000元奖励。
据了解,为加强涉水事务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水务综合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022年5月,本市印发了《北京市水事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对据实举报本市水事违法行为的个人给予相应现金奖励,奖励金额最高可达3000元。
今年3月1日,《北京市节水条例》开始施行。根据相关法规的内容变化情况,北京市水务局对本市《水事违法行为有奖举报事项目录》进行了相应调整,增加、删除了部分原有事项,调整后的目录由原来的16项变为37项。
记者注意到,调整后的《水事违法行为有奖举报事项目录》,增加了《北京市节水条例》相关条款12项。其中包括,禁止破坏或者损坏供水管网、 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再生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消防等公共用水设施非法用水等内容。同时,增加《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相关条款2项,内容包括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采砂、倾倒垃圾和渣土、堆放非防汛物资等,同时规定,举报在河湖管理范围内采砂、倾倒垃圾和渣土、堆放非防汛物资,达到移送标准并完成司法结案的,方可领取奖励。
此外,去年印发的《北京市水事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已明确奖励标准。举报的违法事实、线索及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且协助市水务综合执法机构调查取证的,在立案查处并结案后,给予200元奖励。
准确提供被举报方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和地点;涉及车辆违法的,准确提供车辆号牌、颜色、车型、行驶线路等内容,并根据办案需要能够带领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或者对违法行为发生地、人员、场地、车辆、设备等进行指认,且配合制作询问笔录,提供证人、证言、证据材料被市水务综合执法机构采用的,在立案查处并结案后,给予1000元奖励。
对举报并经查证属实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经市水务综合执法机构申请,奖励金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每起案件的奖励不超过3000元。
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方式举报违法行为:
1、北京市水务局网站:http://swj.beijing.gov.cn/“有奖举报”专栏;
2、举报邮箱:shuiwuzhifa@swj.beijing.gov.cn(申请人在举报中提出申请给予奖励的,视为参与有奖举报:未明确表示的,按普通举报事项处理);
3、邮寄:北京市水务综合执法总队(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甲3号;邮编:100036;申请人应在信封上标明“参与有奖举报”,或者申请人在举报中提出申请给予奖励的,视为参与有奖举报,未注明的,按普通举报事项处理);
4、来访:北京市水务综合执法总队(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甲3号;申请人应明确表示“参与有奖举报”;未明确表示的,按普通举报事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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